問(wèn)罪卷第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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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:
法之善惡,莫以文也,乃其行焉;刑之本哉,非罰罪也,乃明罪焉。
人皆可罪,罪人須定其人。罪不自招,密而舉之則顯。上不容罪,無(wú)諭則待,有諭則逮。人辯乃常,審之勿憫,刑之非輕,無(wú)不招也?;蛞跃芩?,畏罪釋耳。人無(wú)不黨,罪一人可舉其眾;供必?zé)o缺,善修之毋違其真。事至此也,罪可成矣。
人異而心異,擇其弱者以攻之,其神必潰。
身同而懼同,以其至畏而刑之,其人固屈。憐不可存,憐人者無(wú)證其忠。友宜重懲,援友者惟其害。
罪人或免人罪,難為亦為也。
翻譯及賞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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