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罰卷第十一
出處:
原文:
致人于死,莫逾構(gòu)其反也;誘人以服,非刑之無得焉。刑有術(shù),罰尚變,無所不施,人皆授首矣。
智者畏禍,愚者懼刑;言以誅人,刑之極也。明者識時,頑者辯理;勢以待人,罰之肇也。
死之能受,痛之難忍,刑人取其不堪。士不耐辱,人患株親,罰人伐其不甘。人不言罪,加其罪逾彼;證不可得,偽其證率真。刑有不及,陷無不至;不患罪無名,患上不疑也。
人刑者非人也,罰人者非罰也。非人乃賤,非罰乃貴。賤則魚肉,貴則生死。人之取舍,無乃得此乎?
翻譯及賞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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